關于方正集團股權劃轉至債權人信托計劃的情況說明
2021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北京一中院”)作出(2020)京01破13號之五《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老方正集團(即“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下稱“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
根據重整計劃,老方正集團等重整主體全部資產分為保留資產和待處置資產兩類,其中:保留資產轉入新方正集團(即“新方正控股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1日成立),由重整投資者收購,重整主體所得收購款用于清償債權人;待處置資產保留在老方正集團等重整主體名下,權益歸屬于債權人。老方正集團等重整主體原有出資人權益無償讓渡,歸屬于債權人。
為實現財產價值最大化,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重整計劃規定,以重整后老方正集團100%股權以及待處置資產作為信托財產,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平安信托”)設立以北京一中院裁定確認其債權且未獲全額清償的債權人為受益人的他益財產權信托(簡稱“信托計劃”)。信托計劃通過老方正集團間接持有其他四家重整主體100%股權,在信托計劃項下實現待處置資產的清理、確權和處置等工作,處置所得在優先支付相關費用后向受益人補充分配。
平安信托根據重整計劃的規定設立的上述信托計劃已于2021年9月12日成立,在老方正集團實施出售式重整后,破產管理人于2023年2月13日將老方正集團100%股權劃轉至平安信托北極1號財產權信托名下,平安信托代表信托計劃持股。